• 新申请

  • 变更

  • 续期

  • 注销

  • 年检

  • 变更事项

    1、 变更情况:登记事项、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设立分支机构;

    2、 申请单位完成办理审批手续后,应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 续期事项

    1、 1、《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2、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活动的,应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注销事项

    1、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说明理由和期限;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中止网络出版服务不得超过180日。

    2、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终止网络出版服务的,应当自终止网络出版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信息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 年检事项

    1、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年进行一次。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实施年度核验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3、 年度核验内容包括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登记项目、出版经营情况、出版质量、遵守法律规范、内部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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