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申请

  • 变更

  • 续期

  • 注销

  • 申请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3、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4、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6、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特殊条件

    采编发布服务申请对象

  • 变更事项

    1、 更公司章程、服务场所、网站名称、接入服务提供者等事项;

    2、 变更总编辑、主要负责人、股权结构、互联网地址等事项,或者进行上市、合并、分立;

    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新增服务类别,需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

  • 续期事项

    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许可程序,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续办。

  • 注销事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自终止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注意: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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