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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如东县人事局认定了这样一起案件,家住南通如东的男子王某一天工作时间从早上6点开始,但他一般提前5点到公司。今年6月14日如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上班,但途中被一辆相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左腿骨折性挫伤,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认定王某在此次事件中不承担任何责任,随即王某向如东县人社局提交工商认定申请。
县人社局在接到王某提供的材料以及情况叙述后,当场决定受理此案。第二天就派人到王某所在的公司和事故发生处理的交警部调查,7月27日判定王某的伤属于工伤,并下达了工伤认定处罚决定书。
王某所在的公司在接到决定书后,负责人向人社局打了电话,并说明公司上班时间是6点,而王某是6点前发生的事故,不应该认定为工伤,要求撤销其决定,有关人员向其解释,员工提前上班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提前上班遇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一般认定为工伤,特殊情况除外。对此公司负责人表示理解和接受。那么社保工伤险究竟如何认定,公司要如何应对呢?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为因受上述职业伤害而死亡的劳动者其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保护,但一些用人单位在遇到事情后,想方设法的逃避责任,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很多时候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公司的发展是每一个员工凝心聚力的结果,如果公司遇事就想着如何逃避责任,那么公司必为一盘散沙,随时会被打垮,保护员工的利益,其实是为了公司长远的发展。就像我来到悟空财税这个大集体,让我感受颇深的是每一个人拧成一股劲,每一个人是全心全意的为公司着想,因为公司维护了我们每个人的权益。
在当今竞争日益激烈的21世纪,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必须要有人性化的理念,以人为本,方得始终。公司要做员工的避阴大树,维护员工的利益,员工则要以公司的利益为主,全心全意的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所有人朝着同一个方向使劲,公司会在世界花卉大观园中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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