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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杯已经落下帷幕,但是有关世界杯的话题以及其热度并未消退。法国队最终突破重重阻碍,经过多场的浴血奋战,夺得冠军,其19岁小将姆巴佩更是火遍全球。姆巴佩的“火”不光体现在足球场上,更是来到了“商标界”。
悟空财税查询相关数据,商标名称为“姆巴佩”或“姆巴佩MBAPPE”的申请已达138个。而且,申请注册该类商标的企业种类繁多,有马场、鞋厂、网吧、健身俱乐部,甚至是鞋厂。这种现象引发网友一阵热议,同时也不禁让人发问:企业这样做的目的何在?
据悟空财税知识产权专家介绍,在我国,注册商标的费用大多只需1000多元,成本不高,而注册成功的话,后期回报却很诱人,其使用期可以长达10年。而且,许多人注册商标,尤其是注册名人商标的目的并非自用,而是用来日用于高价出售,以获超额利润。
2015年10月份,河南一酒企老板俞春永花了不到3000元注册商标,其名为“洪荒之力”。却没成想到2016年奥运会时,“洪荒之力”一词大火,很多公司纷纷找到俞春永,希望可以购买其手中的商标。最终,俞春永将这个商标出售,售价高达100万。
所以,一个火爆的词汇都可以给持有者带来如此高的回报,更别说的拥有高知名度的名人了。但是,通过注册名人商标,真的是百利而无一害,没有任何风险吗?
针对上述疑问,悟空财税专家表示,我国商标法为了出现恶意注册名人商标的行为,早已作出规定:任何个人和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是提出:经营者不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并且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注册商标时,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法律条例的事实时,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裁定涉事商标无效,相关的个人和企业可能会被起诉。
2006年,郑某申请注册了“林志玲linzhiling”商标,使用年限至2019年。2015年时,郑某将上述商标转让给刘某,用于化妆品的商品上。林志玲在得知此消息后,认为上述商标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慎重审查认为:林志玲作为我国知名影星和模特,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而刘某将林志玲“”商标用于“化妆品”等商品上,会使得消费者误购、误认,违反我国商标法,最终裁定上述商标无效。
众所周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好的商标。一个好的商标不仅可以打造企业品牌,也是企业良好的无形资产。但是,通过恶意抢注他人名称,误导公众认为相关商品或服务于公众人物具有联系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就可以驳回。而且,即使当时注册成功,如果违反法律,相关商标也会无效,甚至负有刑事责任。
一个好的商标一定程度上可以决定企业的成败,但是恶意注册只会为自己招致麻烦。与其对名人商标起歪心思,不如好好想出属于自己的专属商标,及时注册,长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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