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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怒斥《明日之子》侵权,要求哇唧唧哇赔偿

2018-07-13创业资讯

《明日之子》可以说是去年最火爆的网络综艺节目,它云集了一众大咖导师,杨幂、薛之谦和华晨宇等。第二季《明日之子》在万众期待下回归荧屏,但刚刚播出两集,就遭到广电总局禁令全面下线。坊间传闻,被封杀的原因主要是版权侵权。

昨日,音乐人李志经纪人在微博上放出一段超强“逻辑思维”的录音,吊打《明日之子》主办方。李志更是在自己的微博上,发长文起诉《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音乐人本人授权翻唱了自己及其他音乐人的歌曲。因为侵权翻唱和巡演,李志表示将会诉至法院,并要求节目方和毛不易共赔偿三百万元。

李志是中国原创音乐人,多年来一直坚持原创音乐,认为中国的音乐人应该得到更好的待遇、更大的尊敬。而《明日之子》第二季未经过授权翻唱其歌曲,的确涉嫌侵权,但李志的维权路依然道阻且长。

事实上,我们对于侵权事件往往认知模糊。有人会问在直播平台唱其他歌手的歌,算是侵权嘛?

对此,悟空财税知识产权专家表示,“严格意义上来讲算是侵权,如果只是欣赏交流演唱,那就算不上侵权。但是如果用于营利性质的用途,那就是百分百的侵权行为。网络直播本来就带着创造利益的目的性,所以属于侵权,只是大家对于这个不太在意。”

其实,我们只要记住以下几种侵权行为的类型,就可以判断出某些行为是否侵权。

第一: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第二: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其他方式将作品权利人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权利人的作品,须征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在作品权利人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使用,并支付相应报酬。网络服务企业使用作品权利人的作品之前,双方必须就使用的方式和使用的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如果超过协议内容使用作品权利人的作品,当即构成侵权)。

第三:将著作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并且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第四:歪曲、篡改其他人作品。歪曲、篡改表现在不经过作者同意,对其所创作的作品进行增删、变更、以及改编作品的表现,损害作者的声誉。

第五:剽窃他人作品。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

悟空财税专家提醒大家,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共同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社会才会更进步。

来源:悟空财税www.2099.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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