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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行业多侵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成大势所趋

2017-09-05创业资讯

因涉嫌著作权侵权,游戏《热血传奇》的著作权人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将游戏《烈焰手游》相关各方广州创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誉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赤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提出了高达6100万元的索赔请求。

仅从索赔额来看,可以说开创了国内著作权纠纷的新纪录之一。

那么,同样是游戏领域的纠纷,该案件与此前网易《梦幻西游》诉多益网络《神武》案及《拳皇98终极之战OL》诉《数码大冒险》案,有何不同?又有哪些共通之处?

相似之处:都涉及“游戏换皮”话题,但核心都是著作权纠纷

在网易《梦幻西游》诉多益网络《神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中,网易公司诉称,多益网络研发和运营的神武端游及神武手游选取了与其拥有的《梦幻西游》游戏相同的背景、整体性采用了《梦幻西游》的所有游戏元素(包括游戏中人物角色的种族、主要角色的名称、美术形象、门派的名称、技能属性、装备的属性及与人物的配合度、特殊的游戏活动及游戏商业系统等。

而在《拳皇98终极之战OL》诉《数码大冒险》案中,《拳皇98终极之战OL》权利人天津益趣公司认为,《数码大冒险》等多款游戏与《拳皇98终极之战OL》在在故事题材、整体架构和词汇、技能体系、装备体系等核心元素方面高度近似,已超出机缘巧合、参考借鉴的合理范围,侵犯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多项权利。

而在《热血传奇》诉《烈焰手游》一案中,娱美德公司诉称,《烈焰手游》在诉形式、内容、核心要素、操作等众多方面,具体包括人物角色、道具武器、装备道具、角色技能、怪物、非玩家角色、游戏界面、游戏控制方式、地图等方面抄袭了《热血传奇》,构成实质性相似。原告认为《烈焰手游》侵犯了其原告对《热血传奇》整体作品所享有的计算软件著作权和原告对《热血传奇》中独立存在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多种作品的著作权。

可以看到,类似人物、道具、技能、界面、地图及游戏控制方式等是此类纠纷中最常见的关键词,而这些关键词所涉内容也是游戏玩家感知、识别和区分不同游戏的核心所在,而这也就构成了游戏的核心竞争力。

区别之处:前两案均有不正当竞争诉请,而《热血传奇》案未提

网易《梦幻西游》诉多益网络《神武》一案,除去著作权侵权外,还提出了后者涉嫌不正当竞争。

2016年9月15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神武》抄袭了《梦幻西游》大量核心游戏元素,构成著作权侵权,刻意模仿《梦幻西游》、恶意抄袭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基于此,法院一审判决:多益立即停止侵害网易公司著作权的行为;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网易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万元。

类似的,在《拳皇98终极之战OL》诉《数码大冒险》案中,天津益趣公司还诉称,《数码大冒险》等多款游戏均对《拳皇98终极之战OL》进行了全面抄袭和模仿,存在攀附《拳皇98终极之战OL》知名度、抄袭运营模式的故意,且因为上述游戏与《拳皇98终极之战OL》的相似性,使得《拳皇98终极之战OL》的玩家无需过多调试即可适应上述游戏的游戏界面和规则,降低玩家对《拳皇98终极之战OL》的黏着度,属于“搭便车”坐享同行业良性竞争者劳动成果,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在《热血传奇》诉《烈焰手游》一案中,娱美德公司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开发、运营和宣传《烈焰手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热血传奇》游戏的著作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游戏《烈焰手游》的运营,关闭《烈焰手游》游戏运营网站;判令被告承担因其侵权所造成的原告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支出暂计人民币61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以看到,在《热血传奇》诉《烈焰手游》索赔6100万元的案件中,并未提及不正当竞争之诉,是纯粹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此外,在索赔金额方面,网易最初索赔额为2000万元,一审判赔额为1500万元,而《拳皇98终极之战OL》索赔额为1000万元,如今,仅索赔额一项,《热血传奇》案已经算是创纪录了。

游戏历来属于高利润、高回报行业,很多巨头的现金流都来自游戏业务的支撑,因此,在游戏竞争日趋惨烈的当下,尤其是在国内加强知识产权的大势之下,游戏领域的侵权纠纷或索赔金额势必会来的更猛烈。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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