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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王》商标被侵权,版权方集英社却无法求偿

2017-08-30创业资讯

《航海王》(又称海贼王)是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创作的一部漫画作品,该作最早从1997年就已经开始连载,迄今已有20年的时间,更是陪伴我们度过了童真的少年时期,而上个月,日本纪念日协会正式通过认证,将每年的7月22日设立为“ONE PIECE纪念日”。而作为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的世界上发行量最高的单一作者创作的系列漫画,自然也惹来一些不法厂商巧立名目,大搞山寨,近日,北京市工商局重拳出击,对外发布了部分侵犯商标权的案例,其中就有《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两款手游涉嫌侵犯“海贼王”商标被处罚款近3000万元。

根据“海贼王”商标权利人提供的线索,工商局发现某游戏商开发的《口袋海贼王》和《街机海贼王》在未经过授权的情况下就在各大应用商店上架,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处罚规定,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金29370330.99元。

不过此次事件还有另外的一面就是我们前文提到的“海贼王”商标权利人,你以为这个“海贼王”商标权利人是《ONE PIECE》版权方吗?错,另有其人。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ONE PIECE》的版权方集英社在2007年7月4日申请注册了“航海王ONE PIECE”的各类商标,但并没有注册“海贼王”的商标,而最初官方的译名为《航海王》,但后来人们却把《海贼王》逐渐叫熟悉了,而《ONE PIECE》版权方在开拓中国市场时,偏偏正好漏掉这个最具知名度的商标注册,这也让另外一家公司抢先下手,在2007年8月24日成功注册申请了“海贼王”商标,而当《海贼王》的影响力远比《航海王》更大时,集英社还想在申请“海贼王”商标被毫无疑问的驳回了。

那么集英社就遇到了一个很尴尬的问题,当授权别人可以开发自己IP的时候,只能用“航海王”,无法用“海贼王”,而“海贼王”却要比“航海王”更容易被玩家接受。而且但凡有“海贼王”的侵权时,集英社也无法上诉,只能看着手握“海贼王”商标的某游戏公司去维权索赔,像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事件一直都在发生,比如当年的苹果iPad商标、滴滴打车、陌陌商标等,所以此次事件也再给产业界的人士敲响了警钟,尤其是游戏公司在游戏上线前一定要注意重视商标布局,要不然就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了。

那么,接下来我们可能就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抢注商标行为的判断方式。怎样判断是不是抢注商标行为呢?主要通过以下四点来判断:

其一,在抢注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前,他人商标已经使用并取得了一定影响。

其二,申请注册是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

其三,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商标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

其四,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或者说使用了不正当手段。

什么是不正当手段呢?根据有关解释,只要申请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已经使用该商标,并有一定影响而抢注的,就认为申请人具有恶意或者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恶意注册商标的事件时常会发生,在商业领域应该注重商标的保护,在做品牌推广之前,应该尽早注册商标,在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之后,再去做品牌的推广,这是保护品牌的有效途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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