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进网许可证(含试用批文)的电信设备目录(2018年1月)

说明:不在此列设备,且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需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国际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新申请

  • 变更

  • 年检

  • 续期

  • 申请基本条件

    1、 申请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境外单位应当由其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代表处或委托代理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3、 电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4、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5、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电信新设备,应当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进网试验。

    6、 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 申请基本条件

    1、 申请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境外单位应当由其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代表处或委托代理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3、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4、 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的,须进行检测或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5、 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外型改动较小,生产企业要求减免测试项目的,可以将改动前后的照片、电路原理图、改动说明和改动后的样品等交检测机构进行审核。

  • 申请基本条件

    1、 申请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境外单位应当由其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代表处或委托代理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3、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情况汇总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 申请基本条件

    1、 申请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境外单位应当由其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代表处或委托代理机构作为申请单位提交申请;

    3、 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并附送一年内的送样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原证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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